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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leen Hartford:中国公民社会创新建议

Kathleen Hartford:中国公民社会创新建议
2009年01月15日 17:02 新浪网

  杨澜:就像刚才邓教授说的,我们在多重的环节上都期待着创新,无论是NGO自身的建设,还是NGO和政府和企业彼此之间的合作,我们都期待着更多的创新的出现。其实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和本土化以及国际的基金会的合作,当然我不太同意邓教授喝羊奶是不是一定就不好,我们也希望本土的奶牛多产一点奶。接下来我们要有请福特基金会治理与公共政策项目官员、博士Kathleen Hartford给我们做一个简短的演讲。

  Kathleen Hartford: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

  我非常高兴有机会参加这次研讨会,也听到各位专家对中国的公益和公民社会发展的各种视角和建议,我觉得也特别荣幸有机会讨论一些关于社会创新和公民社会的未来的一些建议,但是我也不得不说,这是件相当令我特别害怕的事,为什么呢?第一是因为我觉得在参加这次会议的人之中,有好多人对公民社会的经验远远地超过我的,我也赶不上你们。第二是因为我觉得就确定中国在未来的公民社会的发展,肯定是中国人需要负责的一个责任,不是国外的人能够决定的,而且你们可能已经发现到,我不是中国人,所以我在这方面也有点冒险。第三个,未来特别不好预测,尤其是在创新这方面,因为有创新,你没有办法预测它要往哪方面走,反正我有责任,所以我应该说,我不得不说,我就说三点问题。

  第一,公民社会到底是什么?我觉得在国外,要么在国外,要么在国内,对公民社会有两个不完全相同的大概念,一种概念可以说是一个组织性的概念,在生活之中的各个机构,如果不是国家性的,也不是家庭性的,就可以算是某种公民社会的机构,有的人也觉得一些营利的机构也不能够算是公民社会的,但是一般来说他们觉得如果不是家庭,如果不是国家,就是公民社会。另一种大概念不是说是非组织性的,但是那个概念就是,可以说是一种行政性,在这样的概念之下,公民社会是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舞台,是公民在追求共同利益中积极行使公民权利的表现。那么在这样的概念之下,有很多所谓的公民社会的机构,可以算是公民社会,但是还有一些非机构性的东西也可以算是公民社会的一部分,比方说网上的博客,如果有好多人积极地参加,也可以算是公民社会的一部分。就在这样的定义之下,公民社会的根本特征是对公民事务的广泛参与。我觉得我们不需要选择哪一个概念是对的,两个都有价值,但是我觉得他们之间有很重要的一种关系,就是说在广泛的组织性的概念之下,在社会领域里,就比如哈佛大学那位教授所提的一个建议,如果没有广泛的各种各样的机构,不光是有政治性的、非政治性的音乐队或者一些跳舞队也算是公民社会的一部分,如果没有这样的基础,你就没有构建政治公民社会的好基础,所以这方面我们也会觉得比较高兴,因为我去过中国的公园,周末的时候,你就发现中国已经有好多这样的广泛的公民社会在参与。

  就在公民社会的这些公共的功能这方面,我就想提一个问题,我们看到,在中国,在“5.12”灾难后,我们看到了一种特别重要的公民社会的功能,就是对社会需求做出反应,这个肯定特别关键,也不单是在紧急情况下有好多普通的比较日常的一些场合,也是很重要的。但是,公民社会在这方面突出的特点是他们能够快速的灵活的和适度规模的对社会需求反应,这个是给好多政府部门现在也承认,这些公民社会的机构很多都有这样的功能,也可以给公众很大的帮助,但是,除了这样的功能以外,公民社会在对具体社会需求反应之前和后,也能够提一些比较重要的公共作用。我就比较简单地说几个,因为以前好多人已经提了一些比较具体的对这方面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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