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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传销 反对欺诈 共建和谐社会

警惕传销 反对欺诈 共建和谐社会
2008年12月01日 16:49 新浪公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

  打击传销2008年第1号提示

  传销不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社会和谐、稳定。近期,传销活动依然十分猖獗,特别是拉人头式传销仍处于高发期,个别地区屡禁不止,并向西部蔓延,传销大要案件和传销引发的暴力抗法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同时,传销违法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增多。传播速度快、涉及面广、人员众多、危害严重。二是合法企业为推销企业产品,采用传销违法经营模式,打着“直销”名义,发展人员,组建传销团队,获取非法暴利。2007年以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按照国务院《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传销相对集中地区传销活动反复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通过全国打击传销集中行动,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避免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增强人们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郑重提示:

  一、警惕传销组织打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直销”、“加盟连锁”的幌子,谎称“国家搞试点”、“响应西部大开发号召”等名义诱骗群众参加传销。

  二、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利用互联网作为宣传、管理的辅助平台,把汇款账户设在境外,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手段收取传销款和发放奖金,违法活动更加隐蔽、发展人员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三、警惕一些公司假借直销名义,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的团队计酬传销行为。

  四、警惕传销组织发展高年龄、高学历,低年龄、低学历的人员参与传销。特别是警惕传销组织以招聘、实习、介绍工作为名,诱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

  五、警惕传销组织为逃避打击、推卸责任而怂恿、鼓动传销参与者聚众闹事、暴力抗法。当传销活动受到查处,或者传销即将崩盘时,传销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往往唆使传销参与者进行群体上访,制造混乱局面,给政府施加压力,自己则趁机推卸责任,卷款潜逃,逃避打击。

  为帮助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识别传销、进而抵制传销,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决定:向社会公布近期查处的十起传销案件。如果发现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请及时向传销活动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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