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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民均不得参与传销活动

任何公民均不得参与传销活动
2008年11月28日 17:41 新浪公益

  公务员参与传销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答: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任何公民均不得参与传销。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要带头守法,《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公务员的义务之一。公务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凡是参与传销活动的,情节较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受到刑事追究。

  对执法人员包庇、纵容传销活动的,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查处传销行为,或者发现传销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当前,传销组织者往往打着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或者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旗号,号称得到“国家批准”、经过“某某人同意”、“是某某的亲戚”、跟执法机关“很熟”、“决不会受到查处”,欺骗群众参与传销。对此一定要提高警惕,确实发现有公务员违法参与传销活动的,可以向其主管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教师、医生等具有社会身份人员参与传销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答:教师、医生由于其特殊的职业和社会地位,对学生、患者等群体具有很强的影响力,一旦这种影响力被滥用,例如,教师要求学生或家长购买传销产品,甚至加入传销组织;医生给患者开药方时要求购买传销的保健品,要求患者参加传销组织等等,将给被骗人员身心、财产都造成巨大伤害。例如,某教师利用学生假期实习,将一个班的实习生都骗入传销组织,在社会上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教师、医生等人员参加传销的,由工商、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其进行教育、告诫,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属于组织策划传销的,由执法机关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由于传销给个人、家庭、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执法机关依法查处传销就是为了严厉打击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该积极配合执法机关依法开展的查处工作,拒绝、阻碍依法查处传销行为,甚至暴力围攻执法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6年8月,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发生严重暴力抗法事件。70多名传销人员阻挠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检查,将47名执法人员围殴致伤。53名涉嫌暴力妨害公务人员被当场抓获。其中,胡某某等33名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及暴力抗法者,被分别判处1年至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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