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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传销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发现传销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2008年11月28日 17:02 新浪公益

  发现传销应当向谁举报?

  答:《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因此,发现传销行为,应当向传销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传销时应当注意什么?

  答:举报传销行为时,应当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上课的具体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其具体运作的方式及书证、物证等,以便执法机关更加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传销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答:《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了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该条例规定,建立由政府牵头,公安、工商机关为主,司法、商务、电信、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加配合,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机制。

  为了做好打击传销工作,该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具体职责,即“领导、督促、协调、解决”,包括: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政府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有哪些?

  答:《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于“拉人头”、“团队计酬”和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主负责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对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怂恿、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00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中对教育、通信管理、监察、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等部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根据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有哪些职责?

  答:传销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稳定构成潜在危害,已成为社会公害,需要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作为政府和社会管理的基层组织,在打击传销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一方面,通过加强社区管理,增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监管力度,发现传销等违法活动,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协助执法机关取缔传销组织和窝点。另一方面,通过社区建设,对居民开展宣传,树立勤劳致富观念,揭露传销活动的欺诈本质,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形成良好的社区文化和氛围,不给传销以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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