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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令大多数人会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传销令大多数人会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2008年11月28日 16:50 新浪公益

  参加传销能否发财?

  答:参加传销不仅不能发财,而且大多数人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原因在于,传销的本质是要求参加者不断发展人员加入,依靠后加入者购买产品或缴纳的钱财维系运作,一旦新加入的下线人员数量不足,整个传销组织将难以为继。

  例如:参加者A处于传销“金字塔”的最顶端,他要发展5个下线,每个下线再发展5个下线,依此类推。在这一过程中,第一层是1个人,第二层是5个人,第三层是25人,第四层是125人,第十层则是195万余人了。地球上的人口是有限的,愿意参加的人也是有限的,这个金字塔的后续者最终必定枯竭。结果必然崩盘,组织者携款逃跑,给参加者造成巨大损失。

  这个例子还是在传销组织讲“诚信”,保证按照承诺发放“奖金”的“理想”情况下。而实际上传销组织就是违法组织,根本就没有什么诚信可言,其目的就是为了骗钱,大多数参加者交钱后根本没见过产品,也没拿到过“奖金”、“报酬”,如果想退出,传销组织也根本不会退钱。有的为了防止参加者向执法机关举报,泄漏组织“秘密”,就会限制参加者的人身自由。从另一方面看,绝大多数参加者都处于传销“金字塔”的底层,根本不可能发展到足够的人,当参加者把身边的同事、同乡、同学、战友、朋友、亲人等等所有能够骗来的人全部骗来以后,发现根本赚不到钱时,不少人为了“冲业绩”、“上级别”,只能继续投入金钱。一些传销组织还制定“业绩月月归零”、“左右手平衡发展”等制度,要求参加者每月或者定期的“销售业绩”、发展下线的数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必须达到一定比例,否则之前所有的“销售业绩”、“积分”都要归零,不能拿到“奖金”,这就更加迫使参加者不断投入,结果就是被传销组织吸干榨净,血本无归,倾家荡产,境遇十分凄惨。那些所谓的发大财,月入数万甚至数百万的“高级经理”、“钻石”、“A级”、“B级”也只不过是传销组织安排用来营造“发财梦”的骗人幌子,有的人甚至根本就不存在。

  传销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具体包括:

  (1)“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例如,某公司规定:要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必须先向公司交纳2980元购买一套化妆品(该化妆品实际成本只有几十元钱),然后每发展一名下线,即可获得200元提成,发展下线越多,提成也越多。此类传销中,一般没有商品,不以买卖商品为目的,只要拉人加入即可。传销使用的商品,质次价高,只是用来掩人耳目或仅作为道具而已。

  (2)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形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例如,某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获一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规定:只要交纳3800元,即可成为会员并获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3)“团队计酬”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例如,洪某经人介绍花2000元购买一套化妆品后,获得某传销组织业务员资格。此后洪某又直接发展了6个人以同样的方式加入公司,这6人即成为了洪某的直接下线。这6人又发展了7人加入,这7人即成为了洪某的间接下线。洪某与其下线13个人组成了“团队”。按照公司的规定,洪某从其直接发展的6名下线的销售额中提取8%~20%的报酬;从其间接发展的7名下线的销售额中提取2%~10%的报酬。这种形式就是典型的“团队计酬”式的传销。

  另外,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传销信息的,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也是违法行为,也要受到查处。

  例如,贵州省某经济开发区柏某,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房屋租给外省籍传销人员李某。李某因从事传销活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获,在该出租屋内查获李某用于非法传销的西装、化妆品、保健品数套,现场抓获传销人员8人。出租屋主柏某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的通告》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柏某处以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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