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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峰会:有限但有益的减排努力

G8峰会:有限但有益的减排努力
2008年07月10日 10:20 新京报

  观察家

  7月8日于日本北海道召开的八国峰会上,通过了八国集团领导人签署的首脑环境宣言(G8宣言);9日,八国集团首脑和中印等8个发展中新兴经济体领导人参加的主要经济国家首脑会议(MEM),后者被认为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在通过MEM首脑宣言后,G8落下帷幕。

  去年德国海利根达姆峰会上,八国领导人承诺将“切实考虑”长期减排目标;本届G8的最大成果,则是就这一目标达成了一致。本届G8的预期最低目标勉强得到了实现,即于2050年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半,并承诺中期减排的原则。

  客观地说,此番峰会所达成的长期减排目标堪称是一个不小的成果。因为首先,此目标的确立,是本着联合国政府间气候专门委员会(IPCC)专业评估报告中的技术要求而推算出的结果,世界各国对长期目标的共识虽然是第一步,但却是最重要的一步;其次,把此前对长期目标态度不甚积极的美国成功“拉下水”。

  但美国坚持“不包含中印的协议缺乏实效”,这就是其从去年就锐意推动“MEM会议”的原因。“被迫”卷入的中、印、墨西哥、巴西、南非5个发展中国家的领导人则敦促发达国家在2050年之前削减80%-95%的具体目标。可以说,发展中新兴经济体国家与包括八国集团在内的发达国家,如何在共识的基础上达成妥协,将成为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的关键。

  但是,尽管确立了40年后的长期目标,如果不同时伴随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中期目标实施“路线图”程序的话,遏制全球变暖将沦为一句空话。因为按照IPCC诉诸国际社会及各国政策决定者的技术性要求,要想实现减排长期目标,须在2020年之前削减发达国家25%-40%的排放,同时在未来10至15年内实现排量从增加到减少的方向性转换(Peak out)。从这个层面上说,减排长期目标的确立,甚至还不到八字中的一撇。

  而要谋求长期目标的实现,必须将其分解为现实可操作的、同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分步实施“路线图”——这就是《京都议定书》及取而代之的“后京都”体制框架的现实意义。

  作为主要针对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的法律设定,前者将于2012年到期;而对于2013年以后的网罗了发达国家和中印等新兴经济体的全球性中期减排目标法律框架,目前尚处于白纸状态。与之相关的具体交涉,寄希望于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联合国主导的平台上展开。

  而被认为全球环境意识最超前的、此前曾打出未来20年减排20%-30%的明确中期目标的欧盟,之所以情愿对美让步,最终妥协于“和稀泥”式的谈判结果,恐怕也是出于为将于明年底举行的第15届联合国气候变暖交涉(COP15)保留一份元气和余地的考量,因为后者毕竟是《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有缔约国共同参与的平台,有更广泛的针对性和作为国际公法的约束力。

  八国集团的目标首先应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和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此番G8功不可没。

  □刘柠(北京 东北亚问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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