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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量新指标明年初开始实行

污染物排量新指标明年初开始实行
2012年09月27日 09:30 新浪网

  本报记者 王尔德 北京报道

  污染物总量减排又出“新招”。

  在近日召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会议上,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表示,将在在全国分地区、分阶段推广实施河南的污染物总量预算制度,力争“十二五”期间在新增排放量控制上取得突破。

  按照部署,苏、浙、津、湘、鄂、蒙、晋、冀、陕、渝 10省市将自2014年1月起推行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其余省份也要积极筹备,争取在 “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国全面铺开。

  “总量指标预算是针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这四种实行总量减排的污染物的一个新制度。”环保部总量司副司长黄小赠对本报介绍,河南是国内唯一的一个试水污染物总量制度的地区,这是在减排压力之下逼出来的创新,皆因河南还处在快速发展的阶段,约束性污染物的新增量很大。

  此前年初河南省开始实施 《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涉及到3个指标:控制排放量是指一定时期内最大允许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总减排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必须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存量和增量;预支增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允许增加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总量预算是对区域预支增量与建设项目新增排放量进行双控制,既约束地方政府,也约束企业。”黄介绍说,对地方政府而言,只有完成了上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方可获得当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预支增量。

  换句话说,如果该地区或未能完成上年减排任务,就拿不到下年度的预支增量,这个地方下一年很可能就不能再上新项目。

  在河南,对企业而言,新上建设项目的排放量须在预支增量总盘子下进行支出,所有建设项目的排放总量不得超过地区预支增量,已经没有预支增量的地区不予核准新建项目。

  《办法》对有利于当地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重大建设项目做了特别规定,即项目所在地当年预支增量不能满足需要的,可以采取排污权交易或者跨行政区调剂的办法解决,但需从当地下年度预支增量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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