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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迷局 分类成最大掣肘

垃圾迷局 分类成最大掣肘
2012年09月25日 09:59 新浪网

  特约记者 袁荃荃 北京报道

  “这么多年了,城市固废管理仍是典型的末端治理、混合处理,问题依然很多。”

  在民间环保组织山水自然保护中心近日举办的《中国可持续发展回顾和思考 1992-2011:民间社会的视角》报告会上,长期研究城市固废的社会科学研究协会项目咨询主管蔡超对中国的垃圾问题表示担忧。

  蔡超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结构上的处理格局从早期以填埋为主,到2004年以来焚烧出现跨越式增长,堆肥则越来越趋于萎缩。依据最新数据,在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中,填埋、焚烧和堆肥处理分别达到56.6%、12.9%和1.9%(包括综合处理厂数据),仍有28.7%属堆放和简易填埋。

  “目前的垃圾处理格局极不均衡,不合理。”蔡超认为,填埋虽省事,费用也低,但实在太占用空间;焚烧近年来发展迅猛,但大量存在的小焚烧、土焚烧炉技术水平较低,存在较大环境风险;而堆肥作为处理城市固废中大量厨余垃圾的有效方式,恰恰亟需进一步改进推广。

  分类成最大掣肘

  据中国环境产业保护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2011)的数据,截至2009年,全国共有卫生填埋场447座,实际处理量8896万吨/年,填埋气体发电亦成为新型产业。

  不过,随着中国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填埋场所则愈发紧缺。同时,焚烧厂的兴建速度也在加速。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国内已建成运行的垃圾焚烧厂有近100座;预计“十二五”末期,全国垃圾焚烧厂将超过300座。

  对于目前的垃圾处理格局,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不管是填埋、焚烧还是堆肥,最关键是要做好分类。垃圾的最大问题是分类,最根本解决路径也是分类。

  “公众为什么对焚烧厂排出的气体不放心,并不是怀疑控制污染气体排放的技术,而是怀疑投入焚烧炉的垃圾,里面可能什么都有,最后排出来的气体也可能什么都有,这是最朴素却很有道理的怀疑。”林伯强说。

  那么,焚烧厂在焚烧时究竟有没有进行分类?

  记者专程赶往北京朝阳区高安屯垃圾焚烧厂,沿着垃圾运输车辆专用通道一直往里走,发现了一个垃圾转运站。该站雇佣了一批专门分拣垃圾的人员,他们将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垃圾如塑料瓶、泡沫、纸箱等分别归类装袋,但对完全“卖不了钱”的垃圾则不作任何分类。

  朝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作人员徐建国告诉记者:“不能卖钱的就别指望有人能分类,现在焚烧厂垃圾车里面的多数都没有经过分类,直接进炉子。”

  在焚烧厂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陈万平的带领下,记者透过玻璃挡板看到了垃圾车将垃圾倒入垃圾坑及抓吊将垃圾抓进炉排的流程,但焚烧炉内的情况只能看到监控录像。

  早前,围绕着焚烧厂排放二恶英的争论几乎达到白热化。据了解,各种废弃物特别是医疗废弃物在燃烧温度低于300℃-400℃时容易产生二恶英。“分类是关键。若能将易产生二恶英的危险废弃物做单独的特殊处理,很大程度上即可避免其对大气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风险。”林伯强说。

  对此,高安屯垃圾焚烧厂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陈万平表示,从技术上,可以通过充分燃烧降低二噁英的生成量;同时尽量减少烟气从高温到低温过程的停留时间,减少二噁英的再生成。

  不过,循环经济产业园组宣科于水透露,投入焚烧炉的垃圾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经过筛选分类,至于究竟有多大比例的垃圾不经过分类就进入焚烧炉内,于水表示不知情。

  林伯强对此表示很容易理解。他认为,垃圾分类应该从每一个垃圾产生者做起,不能完全依靠提供垃圾精选分类服务的公司,更不能依赖垃圾处理厂。“如果将最前端的分类也要焚烧厂承担,成本也太大了,耗人力耗财力。”

  这也验证了蔡超在报告中的判断:城市固废管理仍是典型的末端治理、混合处理,并未能与限制过度包装、减少过度消费、建立延伸的生产者责任等前端的产业政策和消费引导有效结合起来。此外,长期以来,回收与处理两个环节各成体系,垃圾分类试行效果欠佳,再利用和循环利用中问题重重。

  固废管理系统亟待完善

  实际上,对于固废管理存在的问题,政府也已意识到其严重性和急迫性。

  9月23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赵鹏高在东盟博览会“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高薪技术推介会暨垃圾清运处理高峰论坛”上表示,“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投资60亿元支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还将推出相关利好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各地方政府也有450亿的投资鼓励垃圾清洁处理,民营资本也将进入垃圾焚烧投资领域。

  然而,最终解决问题还必须依赖固废管理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与协调。

  据了解,2004年底国务院修订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是该领域的主要法律,强调固废的污染属性,将其与水污染、大气污染并列处之,模糊了废物循环利用和综合管理工作的位置。此外,《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中也有大量内容是针对固废减量化和资源化的。

  中国环科院固废所研究员王琪认为,上述三部法律之间没有清晰的主从关系,后两者作为“促进性”的法律,指导实践效果欠佳。“在这样的情况下,做整体规划时到底以何为依据、行使职权时的条块分割和法规执行中的相互脱节都成为问题。”

  除法律层面的问题外,市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仍亟待提升。林伯强告诉记者,出国考察时,发现外国市民不仅能做到有所分类地扔垃圾,而且为了扔对地方能耐心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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