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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无从下手?

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无从下手?
2012年08月29日 09:57 中国环境报

  根据国务院制定出台的《自然保护区条例》,环保部门的职责是综合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处理好综合管理与行业主管的关系?如何完全有效地履行好综合管理这一职责?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从现实情况来看,环保部门综合管理的职能远没有运用到位。在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对属于各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要么基本不过问,完全由相关部门自行监管;要么综合管理和行业主管之间关系不顺,工作“两张皮”,形不成监管合力。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削弱了政府部门的管理效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

  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首先需要国家从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经费投入、科技支撑等方面实施必要的改革,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但是作为地方环保部门,如何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切实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真正把国家赋予的综合管理职能履行好,不断推动各类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无疑是摆在地方环保部门面前一个非常重要又现实的课题。结合多年管理实践,要把综合管理职能运用到位,必须解决好以下问题。

  着眼宏观,确立综合管理新思路

  从根本上讲,综合管理是一种宏观管理。环保部门应站在全局的高度和政府的层面,找准自身的职能定位。只有这样,综合管理工作才能高屋建瓴,提起纲来。现在,之所以出现环保部门与主管部门之间管理关系不顺的问题,与各自站位不准、职责不清有很大的关系。因此,环保部门只有首先把“管什么”弄清楚,把站位找准确,综合管理才能走出就事论事的圈子,才能防止越位或者缺位。

  环保部门在综合管理的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注重宏观谋划。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责任主体都是当地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作为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发挥好政府智囊和参谋的作用,善于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谋划好自然保护区的长远建设和持续发展。如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地方自然保护区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评估标准和技术规范等,以解决好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进程中遇到的一些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

  二是把好重要关口。综合管理不是一般的工作要求,而是一种沉甸甸的责任。这就要求环保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着眼于严格保护这个根本要求,切实把好各种政策关口,防止违法违规事件发生。尤其是在涉及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变化这样一些重大问题上,环保部门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把好关口。此外,在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晋升、撤销等重大事项上,也要慎重把关并认真、负责地向政府提出审批建议。

  三是主动争取上级支持。多年来,各级对自然保护区均缺乏足够的投入。目前,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相对落后已是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作为综合管理部门,要主动地与其他相关部门一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国家的各种支持,尤其是资金方面的支持。如争取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门加大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资金的投入,争取当地政府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护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有条件的话,环保部门甚至可以直接参与所在地自然保护区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

    主动有为,找准综合管理的切入点

  综合管理既需要宏观思维,也需要找准具体的工作切入点。在这方面,环保部门应扮演好3种角色。

  首先,当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络员。过去,自然保护区管理之所以关系不顺、效果不好,固然有体制上的原因,但认真反思起来,部门之间缺乏经常、有效的沟通,也是重要原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环保部门不能唱独角戏,必须与其他部门形成合力。环保部门应该积极地在部门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经常主动地向各部门了解和通报情况,努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支持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此外,还可以充分运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这一机制和平台,及时协调各方立场,共同商议保护区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事宜。惟有如此,才能拉近环保部门与各部门之间的距离,综合管理工作才能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其次,当好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管员。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管,是环保部门自身最重要的职责。一方面,要把好项目准入关,注重源头控制。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实验区内实施的开发建设活动,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尤其是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对开发建设活动对自然保护区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科学预测,并提出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予以监管。对于发生在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事件,要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于获批开展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于未按规定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和建设单位,要暂停审批其新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三,当好自然保护区的科普宣传员。综合管理有着丰富的内涵,它不仅体现在环境监管上,还应该体现在环境宣传上。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和保护对象均蕴含着丰富的科学知识。如何将这些知识向社会宣传、向公众普及无疑是综合管理的分内之事。因此,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并借助媒体,大力宣传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效益及科研价值,提高社会各界对自然保护区的认知程度,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形成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社会氛围。

    深入实际,增强综合监管的话语权

  长期以来,由于自然保护区大都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加之地方环保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管力量较为薄弱,各级普遍存在对监管的自然保护区资料掌握不全、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等问题。由此直接影响了综合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如果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真实情况不了解、不掌握,那么工作上肯定不会有话语权和主动权。因此,综合管理必须建立在对自然保护区情况真知、深知的基础之上。

  如何才能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一是要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一线。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就是要多接地气。近几年来,河南省开展了自然保护区基础数据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各级环保部门较全面地摸清了各保护区的基本情况,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为加强综合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二是要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发现问题。不仅要迈开双腿,而且要开动脑子;不仅要身入、更要心入。用心去研究问题,思考问题。一些同志下基层次数不少,但是用心不够。下去转了一圈,回来之后依然脑子空空,提不出任何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这种状况与所肩负的综合管理责任不相符。

  三是要跟踪问效,增强工作的彻底性和有效性。深入基层本身不是目的,通过调查研究解剖“麻雀”,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才是深入基层的最终目的。

    作者:王争亚
  作者系河南省环保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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