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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电的高压线能唬人吗?

不通电的高压线能唬人吗?
2012年08月28日 09:46 中国环境报

  环境保护部近日对广西华银铝业开出一纸罚单,全面叫停其一期年产160万吨氧化铝的生产,同时罚款10万元。

  2008年5月就投入试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却至今未经环保部门验收;4年间有官方记录的排泥库泥浆泄漏事件就多达9次,造成千亩良田绝收、农户受灾——如此劣迹斑斑的企业,按照违反环保“三同时”的最高限处罚也仅为区区10万元。而对于这个静态投资85亿元、我国铝工业发展史上一次性投资最大、一次性建设生产规模最大的氧化铝项目来说,10万元意味着什么,不言自明。

  大企业不把那点环保罚款放在眼里,仗着有人撑腰我行我素;小企业无力承担环保投入,借着缴点罚款得过且过。都说环境保护是条不可逾越的高压线,然而由于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惩罚力度偏轻,肇事者往往被罚款了事,老百姓戏称这种惩治乏力的违法惩罚处置方式是条不通电的高压线。因此,很多企业“宁可被罚,不愿整改”,在污染问题前纷纷道德失守。

  时下,有关环境执法难题的一个被广泛认同的说法莫过于“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2010年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紫金矿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87.71万元,最终仅罚款956.31万元;引发渤海漏油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顶多只能受到不超过20万元的处罚。而在污染损失赔偿方面,由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成本承担、举证责任等问题,公众的维权之路一波三折,经济纠纷常常久拖不决。同时,尽管我国明确了污染环境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犯罪的构成要件,但目前在环境违法中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仍然较少。

  法律制度执行得不好,通常不是由于没有激励,而是由于惩罚缺失、不到位、不及时或者不公开,以致于不能使违法者及时受到应有的惩罚。确切地说,就是制度设计或执行没能使违规成本大大地高于违规收益,从而使得违规行为合算化并具有普遍性,甚至会出现法不责众的规模化违规现象。久而久之的后果,就是出现类似于上瘾的违规路径依赖性,这是一切缺失适度惩罚的劣坏制度普遍共有的一个基本特征。

  合理的制度框架应该有利于良性竞争。但如果制度设计有问题的话,人在趋利心的操纵下,将会朝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走,比如说选择落后,能获得更多利益的话,就落后;选择作恶能获得更多利益的话,就作恶。在不合理的规则下,奥运会的羽毛球赛场上就出现了比比谁能更快输掉比赛的可耻一幕,这种“逆淘汰”现象在企业的市场竞争中同样天天在上演。

  逆淘汰,简言之,就是坏的淘汰好的,劣质的淘汰优胜的,小人淘汰君子,平庸淘汰杰出,污染企业淘汰环保企业。逆淘汰产生于制度的弊端、生长于人性的幽暗,善恶不分让人悲愤,逼善为恶更是悲剧。企业践行环境保护必然增加成本、减少利润,基于利润的考虑,企业与地方政府或者环境监管部门之间会产生某种博弈,甚至企业行为会得到地方政府的默许,这在落后地区或者西部欠发达地区表现得尤其突出。与那些环境标准严、环境执法硬的区域相比,这些享有特权的企业也就具备了天然的竞争优势,可能导致真正守法的环境友好型企业蒙受经济损失。倘若逆淘汰毁掉了我们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善有恶报、恶有善报真的成了社会生态,在四面楚歌和名利双收之间,又会有多少人“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所幸的是,从历史规律来看,几乎所有的逆淘汰现象都具有临时性,最终还是会遵循进化论回归到优胜劣汰的正轨。这种纠偏有赖于人们底线意识的觉醒,更有赖于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近日听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期待不久的将来能给我们带来好消息。

    作者: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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