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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与发展,孰轻孰重?

健康与发展,孰轻孰重?
2012年03月02日 10:41 中国环境报

  诗人纪伯伦曾说,我们已经走得太远,以至于忘记了为什么而出发。人类最容易犯的错误之一,就是把手段当成目的。

  社会的发展亦是如此。高楼大厦拔地而起,现代化工厂鳞次栉比,我国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但经济增长速度与幸福指数并不成正比,经济发展付出高昂的环境成本。奢侈品可以买得起,干净的水、清洁的空气和不损害健康的环境却成了奢望。

  发展是硬道理,但发展仅仅是手段,以健康为基础的幸福才是发展的最终目的。我们知道发展就要付出代价,但代价有极限,环境质量有底线。李克强副总理指出,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一条底线,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明确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底线,阐明了现阶段环境保护的基本目标和迫切要求。强调健康是底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把握了健康这条底线,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就有了基本准则,环境保护工作也就思路全开。

  明确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底线,准确把握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具有深刻的现实针对性和理论指导性

  发展的车轮滚滚向前,各国行驶得有前有后,有快有慢,但都要经过相似的阶段,遇到类似的矛盾。如果能准确把握每个阶段的特征,就能尽量化解矛盾,让发展更快更稳。

  我国处于什么阶段?让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经济增长连年保持8%,城市化水平接近50%,但石油消费量超过4亿吨,煤炭消费量可能达35亿吨,农村仍有8000多万人饮水不安全,一些大城市灰霾天数接近全年的30%~50%,“十一五”期间发生232起环境事件,56起为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事件。一方面经济增长速度较快,城市化快速推进;一方面资源消耗强度大,环境污染程度较高、矛盾突出。从理论上说,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

  发达国家也经历过类似阶段。在工业化的黄金时代,发达国家积累了大量财富,但也严重污染了环境,付出了惨重代价。比如,英国经历了雾都之痛,4000余人丧生;日本发生过水俣病事件,患者过万;阳光明媚的美国洛杉矶也未能幸免,汽车尾气和工业废气造成的光化学烟雾造成400人遇难。

  由此可见,不同的国家在这一发展阶段,呈现出相同的特征,那就是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开始影响公众健康。这是具有普遍性的,而不是我国特有的。

  但我们不能因此就放松警惕,因为我们还面临这样一个事实:人类迄今为止的工业化过程经历了两三百年,但所有进入工业社会的国家和地区的人口总和不足12亿,约占世界总人口的20%。我国有13亿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近22%。一个13亿人口的国家要在不到100年的时间里实现从传统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过渡,工业化进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会表现得更为集中。除了共性问题,我国发展还存在自身的短板,比如法制建设不健全、利益关系过于复杂等,加剧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工业化的脚步不应阻挡,也不可阻挡。发达国家经历过的阶段,我国正在经历;资本主义国家面对的问题,我们无法回避。面临比发达国家更为复杂的国情,我们必须以前车为鉴,少走一些弯路,少付一些代价。

  在这一阶段,发达国家最大的弯路就是先污染后治理,付出了公众健康的惨痛代价。因为健康不是少数人的事情,是所有人的事情。健康代价不是一时的,而是长久的。健康问题没有退路,一旦以健康为代价,发展的走向就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26年前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至今仍在当地造成了难以消除的健康影响。一言以蔽之,健康不应成为发展的代价,而应成为发展的底线。

  中央提出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底线,准确地把握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是非常及时的。再不给发展设置一条底线,环境问题可能集中暴发,伤害的不只是我们自己,还有子孙后代;再不给发展设置一条底线,发展将如脱缰之马,不再安全。这不是危言耸听,更不是杞人忧天。

  现实中,损害群众健康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健康是底线的理念还没有转化为自觉的行动,地方政府还没有切实承担起保护公众健康的责任。原因在于:

  地方政府对科学发展观的真正落实还不到位。一些地方有时急功近利,置生态环境于不顾,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抱得金山银山,失去绿水青山。一些地方对以人为本的精神理解不深刻,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人的全面发展必然建立在身体健康的基础上。这是一条极为朴素的常识,但一些地方习惯了往前看,却没习惯回头看,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上取得了累累硕果,在健康问题上却一笔带过,无异于舍本求末。

  地方政府把握不好环境、发展与健康的关系。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优良环境有益于人类健康,不良环境不利于人类生存。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人类80%的疾病都是不良环境因素所导致。一些地方虽然能较好地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但还不能准确把握发展、环境与健康三者之间的关系。

  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发展、环境与健康的协调关系,指导地方政府切实承担保护公众健康的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中央提出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底线,具有深刻的现实针对性和理论指导性。如果说,发展与保护谁先谁后这个问题还不好回答,那么发展与健康谁先谁后,答案应当是非常明确的。

  正确与错误只有一线之隔,输赢往往在分寸之间。明确健康是环境质量的底线,地方政府在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时就有了准则,就可以更好地把握分寸。

  明确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底线,地方政府就要转变发展理念,把保护公众健康看作首要责任

  幸福是什么?这个问题似乎很古老,但又永不过时。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引发了全社会的强烈共鸣,带来了对幸福的再次憧憬。

  怎样才能幸福?这个问题似乎很难回答,但又十分简单。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答案。但无论是哪一种答案,健康都是首要条件。不丹创造的国民幸福指数之一就是健康,英国即将推行的国民幸福计划,也把健康状况放在了首位。

  如何为人民谋幸福?首要任务就是保护人民的健康,就是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目标,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中央提出不损害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条底线,是对健康这一问题的重新审视,是实现人民幸福的指路明灯。

  现实中,一些地方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环境糟糕了,健康没有了,这是把健康与发展的关系搞反了。

  为何出现这样的局面?追根溯源,是为了两个字,利益。当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利益相冲突,一些地方选择了后者;当群众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冲突,一些官员选择了后者。

  这还只是表面现象。深层挖掘可以发现,我国现阶段的利益矛盾越来越突出。环境公益诉讼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弱势群体的处境越来越不利。当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还停留在伦理和学术层面,没有法律约束。区域流域之间的利益冲突长期存在,生态补偿机制远没有建立。特别是公众利益与垄断行业的利益冲突,尖锐而又复杂。从某种角度来说,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就是要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

  这对地方政府来说,难,也不难。只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其他利益面前就不纠结;只要把握好健康是环境质量的底线,在任何困难面前就不畏惧。地方政府需要转变发展理念,把健康放在首位,把保护公众健康看作首要责任。

  把保护公众健康看作政府的首要责任。健康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人人皆向往之,政府须保护之。可以预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健康的关注越来越多,期望会越来越高。虽然愿望与可能之间还存在差距,但是作为衣食父母,地方政府要先天下之忧而忧,乐于把公众健康看作首要责任,勇于破解影响公众健康的难点问题,敢于与损害公众健康的行为作斗争。

  把保护公众健康作为发展的首要目标。发展的目标有很多种,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列举了8类,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7条,但都包含健康相关内容。虽然发展与保护还存在矛盾,但是作为决策者,地方政府要清醒地认识到健康的重要性,自觉地践行健康是底线的理念,睿智地把保护公众健康作为发展的首要目标。

  把保护公众健康作为政绩考核的首要标准。政绩一词如今多出现在贬义语境中,究其原因,是政绩考核标准太唯GDP,政绩优秀与人民幸福划不上等号。试想一下,如果健康指标能纳入政绩考核标准,那么地方政府定会调整方向,人民幸福也就近在咫尺。虽然开展这项工作困难重重,但地方政府要有打破传统的决心,有为人民服务的诚心,有克服困难的恒心。

  明确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底线,环保部门就有了尚方宝剑,就要把保护公众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

  我国古代有赐尚方宝剑之传统,说的是拿到这了这把剑,重臣就可立斩奸佞,为民除害,实乃善良与正义之化身。

  而要说如今最需要尚方宝剑的部门,环保部门应名列其中。一来,环保部门太重要。环境质量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危害逐渐显现,更何况环境问题具有累积性,若不斩草除根,定会留下后患。二来,环保部门力度小。虽然法律规定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但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非常有限,更何况一些地方政府还是污染企业的保护伞,若无尚方宝剑,怎能披荆斩棘?

  中央明确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底线,就相当于给了环保部门一把尚方宝剑。有了这把剑,环保部门就占据了道德制高点,掌握了最大话语权;有了这把剑,环保部门就明确了历史使命,就知道自己最应该干什么,为什么而服务;有了这把剑,环保部门就拥有了最有力的武器,无论遇到多坚硬的盾,都可以刺穿。

  但是,光有剑不行,还得有招。环保部门只有先学好下面几招,剑才能发挥作用。

  一是摸清底数。要想把健康落到实处,就要先摸清底数。虽然环境健康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重大课题,但我国在这方面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没有深入研究污染物与健康的关系,没有科学统计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的数据,没有全面掌握我国环境健康现状。尤其是环境形势不断变化,新的污染物不断出现,损害公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不断更新,摸清底数难上加难。环保部门要尽快开展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制定地方环境健康规划,开展环境健康现状调查。

  二是定好标准。经济发展水平可以不一样,环境质量也可以不一样,但无论在任何国家,健康标准必须一样,因为人是一样的。过去,我国的环境标准是以发展为目标、以可能为依据制定的。今后,环境标准要以公众健康为最起码的目标和最重要的依据。去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始考虑公众健康,为适时调整环境标准开了好头。近期,淮河等地区开始以健康为依据制定环境标准,但还没有付诸实践。环保部门要尽快开展对现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行业排放标准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评估,对环境质量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三是用好法律。利剑是武器,法律是准绳。要查处损害公众健康的环境行为,需要依法办事。而按目前的法律法规,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的责任处理太轻,赔偿金额不明,公众权利得不到保障。今后,权力机关要加强立法,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只有这样,污染企业才会守法。去年,我国刑法修改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去掉了人身伤亡的结果要件,淡化了保护公众健康的观念。要考虑将这一部分重新入刑,这样才能震慑污染企业。要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建设,将环境对健康的影响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内容。要制定环境污染损害具体赔偿办法和法律援助办法,切实保护公众权益。

  欧文说,人类一切努力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幸福。如果从今天开始,我们能正确地审视发展,关注公众的健康,我们的人民就离幸福越来越近。

  马克思说,能使大多数人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从今天开始,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己任,要把健康作为发展的底线。(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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