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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要求:生态敏感区严禁开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要求:生态敏感区严禁开发
2012年02月06日 10:44 中国环境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日前召开全区环保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和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

  自治区党委常委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在会上强调,要加强重点行业水污染深度治理,加大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力度,强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努尔兰·阿不都满金指出,2012年是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安排部署、实现“十二五”环保目标的重要一年,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坚决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环保工作的各项部署,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要求,进一步强化“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推进绿色转型。科学划定主体功能区,明确开发方向,规范开发秩序。坚决落实对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良好区域、风景名胜区、人群密集区和生态敏感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严禁进行任何资源勘探和开发。

  他强调,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作为一项最现实、最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强化对重点河流、湖泊的综合整治,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控力度,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挂牌整治。

  会上,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签订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中国环境报记者谢勇 见习记者 杨涛利 乌鲁木齐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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