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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待解 十问康菲溢油事件

真相待解 十问康菲溢油事件
2011年08月22日 09:44 新京报

  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发生两个多月后,溢油仍未获控制,事故原因、后果危害等多个问题待解

  上周五,国家海洋局牵头联合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7部门,组成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当日听取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关于事故情况的汇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质询。次日,康菲承认,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北侧发现9处海底油污渗漏点。至此,溢油事故爆发已两月有余,溢油依然未控制住。什么原因导致了溢油事故发生?为何两个多月过去仍不能堵住泄漏?渔民的损失由谁承担?海洋生态会遭受怎样的破坏?此次溢油事故还有很多真相待解。

  1 什么原因导致溢油?

  相关方和监管方均未做出说明,康菲称需等事故调查报告

  截至目前,中海油、康菲以及国家海洋局都未对溢油原因作出说明,海洋局在监管中也多次强调康菲并未真正展开溢油原因调查。

  7月6日,康菲石油在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B平台的溢油事件非常罕见,是海底油藏与地层裂缝发生联通导致了溢油发生。当记者询问康菲此前是否了解海底地层结构并是否做好相关防范时,康菲石油油藏部负责人表示,今后公司在技术层面会做出相应调整。

  此后,康菲并未就事故原因做出任何说明,其官网上如此描述:“6月4日,康菲公司作业的蓬莱19-3油田B平台附近的一条天然断层发现海底渗油。”

  非赢利环境机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一直关注溢油事件,该中心主任马军表示,康菲的这种表态似乎表明溢油是自然发生的,与康菲没有任何关系。

  中海油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虽然从海底渗油确实非常罕见,除了地层结构特殊之外,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此前康菲也承认在技术上有改进之处。

  中海油另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开采过程中注水压力过大明显是诱因之一。康菲石油也表示“C平台泄漏则是钻井的时候压力过高导致井涌”。而压力越大,产量也越高。

  就此问题,记者曾致电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但公司并未直接回应,并表示事故具体原因还要等事故调查报告出来才能确定,报告究竟何时能出目前也不能给出时间表。

  2 溢油为何无法控制?

  海洋局认为封堵不力系康菲态度问题;康菲称正在采取措施

  在7月6日康菲石油公司与中海油首度联合召开的发布会上,康菲石油明确表示,目前溢油已经基本得到了控制,并表示目前只是一些油污漂在附近海面,并没有油污达到附近海岸。

  发布会上,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环保安全部负责人许先宏强调,目前溢油的两个作业平台并未停产,不停产的原因则是为了更好地控制溢油情况。

  7月13日,国家海洋局勒令其发生溢油的B、C平台停产。8月12日,康菲石油最终承认,在溢油的B平台附近又发现两处新的溢油点。这个新发现是在国家海洋局的勒令康菲石油重新检测后发现的。截至8月17日,海洋局称康菲采取的措施“仍然是临时性的、补救性的措施,并不能彻底有效地消除溢油风险。”

  自溢油事故发生以来已2个多月了,为何溢油到现在都没完全封堵,甚至还在出现新的溢油点,就此康菲石油并未做出解答,相关人士仅表示,海底地层结构复杂,目前相关原因还要以调查报告待定,而报告何时出台现在也很难说。

  国家海洋局认为,封堵不力是因为康菲的态度不端正,因为国内法律上的漏洞,康菲一直采取的都是临时性的措施。对于海洋局要求康菲8月底前彻底封堵溢油点,康菲方面表示正在采取措施以期在8月底前完成。

  3 中海油可以脱责吗?

  中海油认为责任有待确定;律师称中海油和康菲应共同担责

  7月5日,国家海洋局在新闻发布会上直接将事故责任方认定是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此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下称中海油)执行副总裁陈壁在一次官方声明中也明确强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康菲石油是负责实施作业的实体,也即作业者。而根据《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但援引此法条,并不代表中海油可以完全脱责。“道理很简单,在平安无事时,中海油与康菲石油共同分担权益,在出现事故时,双方就应该共同承担责任,即使双方的石油合同中有相关的让中海油免责的条款,这也是无效的合同和不合法的。中海油与康菲共同分享利润就必须共同分担责任。”以个人名义对中海油提起诉讼的律师贾方义说。

  中海油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关于中海油是否承担事故导致的损失和赔偿的问题,将根据最终确定的事故原因、性质以及与康菲公司签订的石油合同予以确定。

  “中海油是央企更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华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承希认为。

  4 中海油在做什么?

  评论认为中海油本应做得更好

  在溢油事故发生1个月后,7月6日中海油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首度联合召开了记者招待会。

  此后,中海油于7月8日在官网刊发回应公众质疑的文章时表示,自己作为非作业者,只参与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的制订、大型投资及重大变更的审批,并督促作业者履行石油合同。

  据中海油披露,中海油在得知溢油事故后第一时间提供了清理油污等设备,此后中海油与康菲石油组成了联合巡逻队沿着渤海湾巡视,回收油样。

  7月28日,国家海洋局正式对康菲石油下发“两个彻底”的要求,要求康菲石油在8月底前必须彻底封堵漏油点,此后又多次声明康菲目前采取的仅是临时性的措施,并要求康菲向公众致歉。

  8月6日,中海油高层约见了康菲石油高层,并要求其明确方案、加快清污、公开信息、积极配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执法。

  在最近的一次表态(8月11日)中,中海油表示对未能有效避免此次溢油事故的发生深表歉意,此外中海油将事故处置最新情况向公众进行通报,并接受媒体和公众的质询和采访。公司将本着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环境负责、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的积极态度,处理好此次事故后续相关事宜。

  “从目前来看,中海油的信息披露要好于康菲石油,除了溢油和清污的情况,中海油还披露了海洋局监管的情况。但是中海油应该有能力做得更好。”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记者表示。

  马军建议,作为事发油田的权益方并代表国家拥有海洋石油资源的国企,如果康菲不履行自己职责,中海油甚至可以提出要求提前终止与其在该油田上的合作,甚至终止与其在中国海上所有其他海上油田的合作项目。

  5 监管法规严重不足?

  分析认为相关法规处罚轻微待完善

  溢油事故发生后,康菲的态度一直被指懈怠。8月11日,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坦承,对方“熟知我国法规和相关政策,知道溢油处置措施不力和瞒报事故并不会遭受严重处罚,也不会影响其经济利益,因此对监管部门懈怠应付。”

  该负责人还表示,康菲的态度,说明我国对海洋石油开发企业监管严重不足。法律法规存在诸多模糊地带,操作性不强,处罚力度轻微,尤其是对跨国公司的管理宽松,目前国内海洋环境的相关法规亟待完善。

  “目前来看修改法律可能来不及了,但从之前康菲石油对外的信息披露中,已经看得非常清楚,康菲只关心经济账,因此必须要多个监管部门联合起来,而对其提出公益诉讼,司法部门的介入才是最有力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记者表示。

  在事发近2个月后,8月16日,国家海洋局正式对外宣布计划对康菲发起公益诉讼。而目前国内生态公益诉讼一直存在着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而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生态赔偿标准。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常纪文建议,最好的办法是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予以公布。这对于解决纠纷、维护国家的环境安全、保护国家的环境权益非常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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