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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众应该多普及核常识

我国公众应该多普及核常识
2011年03月24日 11:30 中国青年报

  “日本的核泄漏促使我国对核能政策进行了反思,让政府对核电发展和核安全问题的态度,更加审慎。但是,发展核能是一个现代的选择,可以预计,我国核能仍会继续发展。在此过程中,必须保证核能的安全,更应向公众普及核常识。”

  今天,在中国政法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举办的“核能的政策分析”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毛寿龙和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夏益华都表示。

  日本福岛发生核电事故后,我国核电紧急叫缓。3月16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组织立即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切实加强正在运行的核设施的安全管理;全面审查在建核电站;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毛寿龙认为,上述情况正反映了核能的特殊性:“核能通过核电站发电给千家万户,由个人消费,因此是一个私益物品。但它作为一种新能源,有经济、清洁的突出优势,也是一个公益物品。并且由于核能的风险不确定性比较大,少数情况下,也会演变成公害物品。”

  在毛寿龙看来,核能作为三者的结合体,其公害性的一面,通过日本核泄漏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没有必要“谈核色变”,其公益性的一面也不应被忽视。“由于核能的能量密度大,消耗少量的核燃料,就可以产生巨额的能量。因此,从能源经济性的角度来说,它比石油、煤炭更节约。在所有能源中,水电、煤电对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污染都不容小视,相比之下,核能由于不会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对环境的破坏要小很多,堪称一种清洁能源。”他表示,此种公益性决定了20世纪以来,在市场经济和科学主义的引导下,发展核能已成为世界各国重要的政策选择。

  他列举的数据显示,核能目前在世界上31个国家取得了较大发展。其中,法国核电占全国发电总量比达77%,日本占33%,美国超过20%,而我国只有2%左右,处于落后水平。“我国的核能才开始起步,而且作为‘碳第一排放大国’,我们治理污染的压力也不小,加上我国地震不像日本那么频发,海啸也比较少,因此我国应不会放弃核能政策,而是会继续发展。”他说。

  但他也强调,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和日本福岛核泄漏,都提醒我们,核能在特殊情况下,的确可能演变成一场灾难,并造成长期影响。“不过,这种风险在现实中是很低的。”毛寿龙说,“它的发生概率比交通事故、矿难或水库垮坝都低,大致相当于高级别的地震、海啸和飞机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可能还要低。”他说,由于公众对核能的认知度较低,对核事故的关注度却很高,因此容易在核事件面前,发生“媒体密集曝光、公众人人恐慌”的情形。

  夏益华研究员也认为,几天前的“抢盐风波”,正反映了公众的核常识还很缺乏。“服碘的确可以减少核辐射,但是从专业角度看,吃盐补碘的方式属于无稽之谈。”他表示,莫说日本福岛的核泄漏不会对我国公众造成健康影响,即使需要补碘,在时间和用量上也都需要专家指导,否则会有副作用。“但是,流言一经传播,便人心惶惶,本来不值得恐慌的事件,却引起了巨大的心理效应。这说明除了有人故意挑动外,公众缺乏必要的核常识,降低了他们对流言的判断力。”

  因此他建议,在发展核能的同时,普及核常识刻不容缓。“比如,除了在核事件面前建立统一指挥、权威发布的机制之外,平时也要向公众多普及辐射防护的必要知识,让公众掌握一些基本的核常识和自我防护的方法。在发生核事故时,能够有效隐蔽、撤离、远离污染食物等。”夏益华说。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王敬波教授还建议,不妨以立法的方式,建立起一套长期的核灾预防、应急机制。“在发展核能的过程中,除了硬件储备外,增加公众的信息储备和能力储备也很重要。”她表示,“以法律的形式落实‘预防为主’的观念、降低应急成本,是一条可行的防灾减灾之道。”(实习生 王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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