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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徘徊在进退之间

信息公开徘徊在进退之间
2011年01月12日 11:52 中国环境报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和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两家环保民间组织(以下简称环保NGO)近日在北京联合发布了“113个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2009~2010年度报告,对中国城市的环境信息公开状况给出评价。

  评价结果显示,宁波、深圳、佛山、上海、台州等城市的环境信息公开状况较好,得分位列前五位;而锦州、赤峰、克拉玛依、遵义和泰安等城市则垫底。

  有进亦有退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介绍说,从2009~2010年度的评价结果来看,与上一年度相比,中国污染源监管信息的公开水平实现整体提升,部分城市进步明显,但是这一进展并不均衡,部分城市得分仍在低位徘徊,少数城市得分不进反退。

  报告显示,在2009~2010年度的最新评价中,82个城市的得分有所上升,占被评价城市总数的73%。113个城市的平均分达到了36分,比2008~2009年度提高了5分;得分在60分以上的城市从上一年度的4个增加到11个,蝉联冠军的宁波市今年的得分则突破了80分。

  与上一年度相比,65个城市得分明显上升,但同时有15个城市得分下降幅度较大。嘉兴、佛山、中山等城市环境信息公开程度有较大提升,而太原、杭州、赤峰等城市的得分则明显下滑。而横向对比分析显示,天津、石家庄、呼和浩特、贵阳、珠海等城市在相应的对照组中表现不佳。

  从地域看,东南沿海地区环境信息公开水平的领先优势进一步扩大,上海、福建、江苏、浙江、广东评价城市的平均分名列前茅;而中西部一些地区不进反退,吉林、江西、贵州、甘肃等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得分垫底。同省区内城市的得分对照分析显示,多数省区内的城市差距较大,省内城市得分差距最大的是广东省,其分差达55.7分。

  报告还发现,与上一年度相比,一些地区的环境信息公开进展未能常态化。比如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北京以及山西、河北等周边地区加大了环境集中整治力度,分别公布了一批污染企业名单,但随着奥运会的结束,这些做法未能延续,造成周边多个城市得分下降。因大型活动而扩展的环境信息公开如何能够常态化成为难题。

  来自民间的监督

  据了解,这项研究的被评价城市以《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定的113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为主,这些城市广泛分布于中国的东、中、西部地区,样本选择能够全面反映中国城市的环境信息公开状况。

  两家环保NGO做的工作是对这113个城市的环境信息公开状况做出评价。环保NGO考评环境信息公开状况的指标,包含这些城市环保部门的环境超标违规记录公示、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结果公示和依申请公开等共8项指标,同时对其环境信息公开的系统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用户友好性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分设权重,分项打分,各项分数之和则是这一城市环境信息公开状况的总体得分。

  这次新鲜出炉的2009~2010年度环境信息评价报告是两家环保NGO之前工作的延续。2009年6月,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施行一周年之际,IPE和NRDC曾发布2008~2009年度的中国城市环境信息公开评价结果,认为中国的环境信息公开“艰难破冰”,但尚处初级阶段,得分达到及格线(60分)的城市仅有4个。当时的这份报告是国内第一份民间视角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评价报告,环保NGO独立开发了环境信息公开评价的标准体系,并第一次对政府的环境信息公开状况给予了评价。

  寻找突破着力点

  最新的报告发现,在2009~2010年度中,大量超标违规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没有按照法规要求向社会公布其排放数据,而当地环保部门没有依照法规要求对其中任何一家进行罚款,并代为公布。

  多个城市的环保官员对此表示,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企业环保信息如何有效公开是一道难题。

  企业一旦发生环境违规超标排放等问题,一方面,企业和政府其他部门前来环保部门说情是“家常便饭”,环保部门要照顾领导的面子;而另一方面,地方环保局也往往会从保护当地企业的角度出发,“即使不是很重要的问题,也不愿意把不光彩的信息公开出去。”地方环保局还担心,某些事情一旦公开,会引发公众恐慌;还有的企业出现环保问题是由于生产技术和工艺条件限制,这种情况下“信息公开了,污染问题也没办法解决”,因此,“有些信息不公开,是因为有这些综合压力。”一位地方环保局官员表示。

  不过,对于企业环境信息如何进一步公开,已经有城市展现出信心与姿态。宁波市环保宣教信息中心主任谢晓程表示,虽然将环境违法企业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会有压力,但他们打算“顶住压力”。

  地方环保局说

  用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重庆市环保局自然生态处处长陈盛樑说:“既然国家有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地方就必须执行。作为重庆市环保部门,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也尽可能协调相关部门把环境信息公之于众。”

  宁波市环保宣教信息中心主任谢晓程说:“宁波市环保局通过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创新环境信息公开方式,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环保部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黄石市环保宣教信息中心主任唐元鹏说:“2010年5月,我们有幸参加了在山东文登举办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研讨会’,会议提出的环境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能有效调解公众与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等观点,给了我们很大触动。于是我们回去就对原有的环保网站进行了改版,极大地增强了其信息公开功能和用户友好性。从我们内心上讲,很希望通过信息公开,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改善政府形象。”

  专家说

  靠制度督促企业公开信息

  NRDC(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环境法项目主任王立德说:“下一步重点应是加强企业一级的污染信息公开。目前法规只要求少数列入黑名单的公司公布污染信息,实际上即便这样也很少真正公布。而国际常规做法是建立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PRTR),让各公司有动力竞相提高环境绩效,加强公众监督,增强政府执法能力,共同保护环境、降低污染。鉴于中国近年来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所取得的重要进展,创建中国的PRTR将是水到渠成的下一步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竺效表示:“PITI评估结果,尤其是‘全明星阵容’,再次给予我们信心,使我们坚信在我国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执法是现实可行的,关键在于我们需要改变对环境信息公开执法工作的认识,改变理念。此外,我们还应清楚地认识到,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不应‘孤立无援’,应与信息公开后的相应环境行政管理执法工作、环境法律责任追究工作等紧密配合,以最终实现改善我国的环境质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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