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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有病:不能耽误也不能误诊(2)

http://gongyi.sina.com.cn  2010年12月20日13:32  中国环境报

  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林玉锁表示,曾经为国家发展做出很大贡献的企业现在都面临着关停、搬迁等问题,企业确实没钱,让这些企业承担土壤污染修复的费用是不现实的。

  “发达国家是在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来解决工业发展中的遗留问题,而我们的工业化还不够发达。我们开展试点项目的意义就在于,通过污染控制和污染风险管理,把污染消解掉。国外土壤修复企业更多是来赚钱的,而我们要探索一种新的模式,为政府、百姓解决问题。”

  《土壤污染防治法(专家组草案)》立法组组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钱应该由责任主体来出,最坏的情况(历史遗留问题、不能认定责任主体等)是由政府来承担,不能将污染土地放在那里不管。“如果修复的费用非常昂贵,我主张暂时不修复,把土地作为储备用地。还有我们要制定修复原则,是不是所有土地都要修复,修复到什么程度,要根据这块土地的下一个用途来确定修复原则。比如,一块土地受到污染,但我们下一个用途是加油站,那就几乎不用修复。”王树义表示。

  距离鑫海化学厂不到10分钟的车程,是溧阳光华化学厂的原址,如今已经完成土壤修复,并成为一个废旧汽车停车场。据介绍,这个项目的修复费用在300万元左右,由政府埋单。

  某种程度上,地价的昂贵推动了土壤污染治理。此前媒体曾报道,原北京红狮涂料厂厂址污染较重,但其高达1亿元的治理费用,最终都消化在土地流转交易的费用之中。因此有业内人士建议,在土地利用价值较高的地区,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土壤污染的治理成本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听到的另一种建议是由政府出面建立一个土壤污染修复基金,企业在正常进行生产经营的时候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今后修复污染土壤的费用。

  长远来看,企业也必须像重视水、气一样重视土壤问题。在这方面,很多外资企业树立了很好的榜样。苏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唐剑飞说:“很多外资企业来苏州投资时,都非常重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他们不但会对土地的本底进行摸底,还在周边设置监控点,根据地下水流向等因素对土壤环境进行监测。”他强调,“更多的企业应该有这样的意识,如果做得不好、使用不当,就要负责,因为如果出了问题,花再多的钱也不能恢复到原来的水平。”

  复杂工作需要更严格的管理

  加强施工管理,杜绝二次污染

  虽然一直被撂荒,但苏化厂土壤修复的调查与评估工作一直都没有停止。

  唐剑飞告诉记者:“这一地块目前属于苏州土地储备中心所有,苏州市政府出资邀请国内外的科研单位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了调查评估,已经初步确定了污染区域,正在寻求合适的修复方案。”据了解,国内外多家土壤修复企业都在虎视眈眈地关注这一项目,但不管最后采用何种方案,费用都将是巨大的。

  2009年1月5日,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曾就《苏化厂土壤污染调查及修复方案》项目召开专家咨询会,与会专家对项目前期的现场监测结果、环境污染因子及可能原因进行了充分会商与讨论,一致认为,苏化厂原厂址土壤存在有机物析出的巨大环境风险;局部区域苯系物污染严重,氯化物和磷化物含量较高。专家建议,必须经充分技术论证及土壤修复后才能适度进行开发,具体修复方案必须在考虑环境风险的同时,兼顾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修复方案要经过经济效益评估。

  唐剑飞强调,苏化厂的修复不能对附近百姓产生影响,“要对修复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比如,土壤一旦翻动可能还会有味道散发出来,必须要有合适的技术对此进行处置。”

  耗时长、耗资大、处置过程更为复杂,这是土壤污染修复与其他环保产业相比的不同之处。而进行土壤污染修复的过程中,更要防止产生新的污染,也就是在用药治病的过程中,要关注疗效但不能产生副作用。而杜绝二次污染的关键就是要做好施工管理,严格监管。比如,在处理污染场地过程中渗出的地下水是否得到了妥善处理,将被污染土壤送去水泥窑进行焚烧处置是否能保证烟气达标排放等。

  在溧阳鑫海化学厂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中,江苏省环科院有3个工程师作为监理工程师。在记者采访前几天,负责这一修复项目的江苏大地益源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刚完成了几项验收工作。比如划灰线,也就是将场地按照污染程度划分为不同区块,以便在此后的处置中采取不同技术。只有灰线标识准确无误,才能继续下一步施工。

  林玉锁认为,土壤污染治理是一个潜力巨大的环保产业,“未来土壤污染修复的问题肯定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医院’会有很多家,而我们需要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加强监管,杜绝风险并调节纠纷。”

  相关案例

  作为国家老工业基地的武汉市,城区内曾经有大量化工污染企业。2008年,武汉市要求市区内化工企业在4年内搬出三环。这些企业搬迁后腾出的土地如何安全开发,成为武汉等传统工业城市都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2006年3月,在未经环评和勘测的情况下,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拍卖了位于武汉汉阳区的赫山001地块,由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以4亿元拿下。2007年春节前,三名工人在此地施工,接触到深土层后中毒。今年2月底,这一地块被“退还”给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心赔偿了开发商1.2亿元。

  2009年年底,原武汉汽车标准件厂地块拍卖后,一名老工人报告,厂区地下30年前埋了17吨含铬污泥。当地环保部门迅速向开发商发函,要求妥善处理含铬污泥。今年6月,开发商花费近100万元进行了销毁。

  今年12月媒体报道,武汉黄埔人家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小区选址土壤受武汉长江化工厂污染严重,小区未经环评先开工建设,在环评发现污染问题后进行了修复,不过依然存在风险。

  [短评] 企业留下的土地怎么用?

  陈湘静

  随着我国城市化扩张加速和城市功能布局调整,原来位于城市内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逐渐搬出中心地带。这些企业原址因为地段优越成为“香饽饽”,但由于管理部门、开发商等各方对土壤污染风险意识淡漠,或对巨大的修复治理成本感到畏惧,使得相当数量未经检测、修复、环境风险后评估的地块被投入住宅、商业等项目的开发,环境健康风险非常大。

  产业市场部在江苏各地的调研中了解到,南京、张家港等不少城市已经明确,要求对企业搬迁地块必须遵循先修复治理后开发的原则,具体费用由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和开发商共同承担。地方的先行为从国家层面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积累了一些经验。

  国外实践表明,搬迁场地再开发中涉及的责任问题是影响再开发顺利与否的最为重要的因素。而目前国内现有的搬迁企业遗留场地开发模式非常粗放,没有具体规定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特别是污染者的治理责任没有得到体现。各方对于开发涉及的环境责任和风险意识非常淡薄。这种粗放的开发模式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导致各方之间的纠纷。

  另一个紧迫的问题是,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还较为滞后。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1995年制定的,只包含了8种重金属、两种农药等指标,主要针对农用地土壤保护,并不适用于城市居住和商业用地的场地环境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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