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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安全要靠长效机制

饮用水源安全要靠长效机制
2010年11月22日 11:18 中国环境报

  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国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面源污染防治不到位、水源保护区划定不规范等问题。为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笔者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各级政府应加快编制保护饮用水水源的综合规划,明确界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对水土保持、植被保护、生态建设以及动态监测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将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内容全部纳入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

  二、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要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并建立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环保、水利、国土等职能部门要依照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及饮用水安全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各类污染源和隐患要限时整改,对保护区内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而又治理无望的企业,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关停和搬迁。

  三、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可能对水质产生不良影响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项目要坚决停止,依法查处。要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地区新建项目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布局规划或选址不当的项目坚决予以否决,避免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要大力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基础工作。要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制度,加大监测力度,严格执行监测报告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城乡治水能力建设和管网改造步伐。利用多种途径,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力度,使公众知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依据、范围和禁止事项,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提升监测能力,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的保证。

  五、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各级地方政府要制订和完善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以应急指挥机构、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为核心的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落实处置措施。着手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备用体系,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制订饮用水水源调度方案,保证一旦出现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能及时启用备用水源,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作者:尹明军 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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