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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仲礼:应对气候变化应构建国际责任体系

丁仲礼:应对气候变化应构建国际责任体系
2010年09月17日 10:29 新浪公益

  丁仲礼: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应对气候变化,应构建以确定“未来排放配额”为出发点的国际责任体系。

  去年刚刚结束的气候变化大会,最终没有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因此需将达成协议的谈判延后。其实,有关人士在会议举办前,就普遍预测哥城谈判不可能取得实质性成果。摆在明面上的理由似乎只有一条,即各国或各国家集团间的利益诉求存在着巨大差别,不可能通过两周的谈判予以弥合。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之前,全球减排50%,发达国家减排80%,这个方案同到2050年将大气二氧化碳浓度控制在450ppm值内的目标相呼应。在这个目标下,到2050年,人类可通过化石能源利用及水泥生产排放的二氧化碳将在220GtC左右,或者大数在800亿吨二氧化碳;如以2005年不变人口计算,每人每年可排的二氧化碳为0.8tC,而目前全球人均排放的二氧化碳在1.3tC左右,其中美国在5tC左右。更有甚者,发达国家提出的50%和80%方案,隐含了一个更大的陷阱,尽管其人口不到全球总人口的15%,这样在未来排放权分配上,发达国家人均排放将是发展中国家的3.5倍之上,而在过去排放上,发达国家的人均已是发展中国家的7.5倍以上。由此可见,利益上的巨大差别与精心算计是不可能用“拯救地球”这类温情脉脉的语言所掩盖的,更何况发展中国家的谈判代表已经识别出隐藏在发达国家提出的各减排方案中的巨大不平等,这也是哥城谈判最终没有接受50%和80%方案的部分原因。不可否认的是,谁承担责任多,谁付出的代价就大,这个代价影响到发展、福祉等根本性问题。因此,尽可能减小自己的责任,必须会成为国际政治外交博弈中的共同意识。

  本人认为,现有的简单方案,如IPCC方案的根本缺陷存在于它们的逻辑起点,即通过减排而不是通过确定“配方配额”来分配未来排放权。事实上,在大气二氧化碳浓度目标确定后,未来可排放的总量就随之定,无论是“减排”,还是确定配额都只是这个有限的未来排放空间的分配。但是在操作层面上,二者有很大不同,减排要以某年为基准,今后逐年减少排放,这就会在国家间产生激烈的交锋:不同国家的减排目标定多少合理?不同国家应从哪一年起开始减排?过去形成的巨大排放差异是否需补偿?如何补偿?类似问题均难以取得一致意见,最终只会把“谈判”演变成“闹剧”。而“排放配额”分配则不然,它指出的是一个国家在一段时期内应或的的排放总量,至于在此时段内某国如何保证不超额排放,则可根据其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等因素,在损失最小化的原则下灵活掌握。把确定排放配额作为控制大气二氧化碳浓度的国际责任体系的逻辑起点,显然比把减排作为起点要优越与合理得多。

  但是如何公平地确定各国的未来配方配额呢?唯一的答案肯定是人人平均。但是我认为,人人平均是首先承认排放权就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即是基本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工业革命以后,才有人为二氧化碳气体的大量排放,并且主要排放都是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国家完成工业化、城市化之后的高排放在很大程度上又同其奢侈型、享乐型的生活方式密不可分。大量数据表明,一个国家的排放,同它的建设一样,是逐步累计、逐步提高也就是说,当今的生活水平、福利水平同上一代或上几代的排放直接相关。正因为有这样的认知,一些中国科学家提出应该以“人均累计排放”为指标,分配各国今后的排放权。人均排放累计定义为:在一个时段内,某国或某地区逐年人均排放的总和。在具体计算时,只须获知某国或某地区理念的人口数和理念通过化石燃料使用及水泥生产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未来人均累计排放空间的计算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在某一二氧化碳浓度控制目标下全球总的未来排放空间,二是今后人口的数量。前者可用简单方法计算获得,后者则有两个选择,一是以当前某一年的人口为常数计算。二是根据以后的逐年预测人口计算。总之,在各种数据已经齐备的情况下,这是一个较易算清的指标。

  不管怎样,这是一个可以讨价还价的议题,也是一个比较容易达到平衡的议题,其复杂性远比确定各国的减排比例要小得多。一旦这个平衡点经过谈判后确定下来,人均累计排放指标的优越性就会发挥出来,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各国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总的未来排放配额内,自主安排其减排和减缓的目标与路径,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硬性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乃至发展方式所产生的损失。

  第二,各国都将尽最大的努力来控制排放。在一个高标准的二氧化碳控制目标下,总的配方是有限的。

  第三,碳关税问题将被消解。碳关税设立的主要理由无非是如果我严格减排,而你不减排,你我在产品竞争上就不再公平,故我要收你的产品的关税来重新达到平衡。因为低人均排放国家可能会觉得它们更有理由向高人均排放国家征收碳关税。不管如何,在全球各国通过分配未来排放配额而共担控制大气二氧化碳浓度的制度安排下,碳关税问题就会被自然消解,从而可以避免不该发生的贸易战。

  第四,资金、技术转移议题可获得定量计算依据。在减排话语下,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与技术,被认为是一种援助。但在排放权分配议题下,这就变成了等价交换,即发展中国家可用其节省下来的配额去交换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

  第五,可为脆弱国家的适应预做准备。不管人类如何努力,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化石能源还是主力能源,全球的能源需求还会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快速增长。如果气温对二氧化碳浓度的敏感性真有IPCC估计的那样高的话,气温升高、海平面上升将是不可避免的。这将在环境脆弱地区产生气候移民问题,人类必须为解决此问题提供大量资金。在分配排放配额这个情景下就可以通过自主的制度安排,将配额交换所产生的某个比例的资金交由一定的机构管理,作为环境脆弱国家和地区的适应基金。

  第六,将促进生态建设。生态系统有强大的固态能力,因此生态建设是部分抵消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升高的有效手段。在构建控制气温升高的全球责任体系当中,必须将提高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作为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在人为政策调控下的生态系统对二氧化碳的额外吸收应作为配额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样的制度安排必将促进全球生态的改善。

  最后一个方面,有利于促进健康的生活方式。毋庸讳言,人类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不必要地消耗资源,同时造成了高二氧化碳排放,在全球责任体系建立中,有利于抑制这种生活方式的蔓延,从而使质朴、健康的生活方式得以回归。

  总之,要在今后达成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协议,不但需要放弃以减排为起点的各种方案,而且需要构建以分排放配额为出发点的全球责任体系!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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