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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0.《流域限批,治理水域污染的强力信号》

R190.《流域限批,治理水域污染的强力信号》
2009年02月23日 11:01 新浪网

  报道名称:R190《流域限批,治理水域污染的强力信号》

  作者:王冬梅

  媒体出处:工人日报

  报道内容:

  一些人还在"等等看",或者怕吃亏,进行着激烈的"思想斗争"---环保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我先治理了,投入多而见效慢,等于我栽树而别人乘凉,我亏不亏?我在下游,他在上游,他不治理殃及我,等于别人生病让我埋单,我冤不冤?

  据本报7月4日报道,针对当前严峻的水污染形势,国家环保总局从7月3日起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停止对这些地区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同时,对流域内32家重污染企业及6家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

  报道中说,两年前的松花江事件标志着我国进入水污染事故高发期。今年入夏以来太湖、巢湖、滇池的蓝藻接连暴发,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水污染密集暴发阶段。十多年来尽管国家斥巨资治理“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但治理的速度远远赶不上污染的速度。国家环保总局祭起“流域限批”大旗,力图探索一条将行政手段、市场力量、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治污新路。

  事实上,近年来我们的环保理念走了一条曲折之路。一些人一度认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对立的,要发展经济,就必然要牺牲环境;要保护环境,就只能以经济的停滞或发展的缓慢为代价。一些惟GDP论的官员在利益的博弈中摇摆,最终大多向经济数字增长倾斜。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明白,“牺牲环境换经济发展是自取灭亡”、“不能走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尤其是“十一五”规划要求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环保目标被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当中,一些官员因公共环境危机事件失去“乌纱帽”的事情多了起来,很多人意识到环保的责任重大。

  然而,复杂的现实告诉我们,明白了道理却依然走着糊涂之路的人还有不少。比如,一些人还在“等等看”,或者怕吃亏,进行着激烈的“思想斗争”———环保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我先治理了,投入多而见效慢,等于我栽树而别人乘凉,我亏不亏?我在下游,他在上游,他不治理殃及我,等于别人生病让我埋单,我冤不冤?

  上述心态造成一些人观念上注重环保,但行动上打折扣,治污力度不足,治污步履迟缓。个别地方政府并没有真正成为环保的责任主体。环保部门名义上有环境执法权,但在一些地方政府单纯追求GDP的强烈冲动下,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大打折扣。

  破解生态环境的困局,需要公众的参与,需要企业的责任意识,需要民间力量的推动,但不能忘记的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条,环保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没有政府的主导作用解决不了现实的环境问题,这是迄今为止多次公共环境危机事件后人们得出的基本结论。

  正如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当前水污染持续恶化的趋势已非分割的治水管理体制所能解决,应该尽快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流域污染防治机制和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坚决完成减排目标。无论是建立有效的环境问责制、将环境指标真正纳入官员考核机制,还是建立跨部门跨流域的统一综合治理机制,或是建立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都离不开各级政府的责任与主导作用。如果各级政府不能真正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担当责任主体,那么,注重环保、治理污染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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