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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13.《风电不要成为新的形象工程》

R113.《风电不要成为新的形象工程》
2009年02月20日 16:13 新浪网

  报道名称:R113《风电不要成为新的形象工程》

  作者:罗晖

  媒体出处:科技日报

  报道内容:

  www.stdaily.com/gb/stdaily/2006-10/31/content_588174.htm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维斗说:“中国风电的发展速度快得令人担心。”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处处长史立山说:“超乎寻常的发展后面隐藏着不小的风险。”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风电发展快了难道不是好事吗?他们担心什么,风险又在哪里呢?

  赔本买卖为啥有人愿意做(小标题)

  10月26日,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一间不大的会议室里,一个有关中国风电价格政策的研讨会(下称研讨会)正在举行。主席台的座次很有趣:史立山坐在中间,分列两旁的是来自国内外风电企业的近10位代表,而他们每个人都对国家发改委出台的风力发电价格形成办法颇有微词。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也就是业界俗称的“7号文”。其中规定: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而根据当天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绿色和平和世界风能理事会共同发布的《中国风力发电价格政策分析研究报告》(下称《报告》),从2003年9月我国开始实施风电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到今年9月,共组织了四期招标涉及11个风电项目,中标的几乎都是报价最低的投标商,其上网电价在每千瓦时0.382元到0.519元之间,而风电的合理价格应当为每千瓦时0.6元左右。也就是说,如按招标价格执行,风电场将成为一个谁干谁赔的买卖,使许多潜在的投资者望而却步。

  可问题的关键是,这赔本的买卖偏偏就有人愿意干。《报告》显示,在“7号文”颁布后的第四期特许权项目招标中,参与投标的17家开发商悉数都是国有企业(其中5家与境外注册的企业组成了联合体,以享受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和部分减免所得税的政策优惠),而在前三期招标中曾热情百倍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此时只作壁上观了。研讨会上,一位国有电力企业的代表坦言:“我们赔得起。”

  《报告》认为,国有电力企业愿意出低价竞标,可能与正在讨论中的强制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的政策有关。考虑到国家可能会对可再生能源占电力企业发电量的百分比做出规定,所以他们急于“跑马圈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则透露,有些企业圈而不动,或只上些小的形象工程,利用中标炒概念、树形象,用清洁能源作秀,以引诱股民,套取资金,限制其他资本的合法进入。

  而中国工程院院士倪维斗给出的另一个答案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领导认为,干了可再生能源可以获得一个好名声,为了政绩,他们不惜代价。从某种意义上说,风电正在成为新的“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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