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次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特别奖需本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亲自到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华环境奖评选办公室领取。
二.本次活动纪念奖将采用邮寄方式送达。
三. 一、二、三等奖及特别奖领奖时间为:
2008年12月11日—2008年12月12日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719房间
咨询电话:010-67112884
环境奖评选办工作人员将于抽奖结束2日内电话通知获奖者,如遇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联系上获奖者的情况,将取消获奖者资格。
四. 逾期未领取奖品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非在京获奖者可找人代领。
六.非在京获奖者需将本人身份证传真至中华环境奖评选办公室
(传真:010-67112884),并注明代领奖者姓名、电话。
七.代领奖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奖品不能兑换现金。
九.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华环境奖评选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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